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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的反面是不愛,而非恨 文/呂如中
電視來賓述說一則殘忍的愛情故事-
一對相戀十年、人人稱羨的班對,婚後育有一子,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。直到有一天,先生對太太愈來愈不爽,提光她的存款,還將她過肩摔他恨她;太太不想知道戀情變調的原因,只求好聚好散,但先生同意簽字離婚的苛刻條件竟是:女方除了結婚以前的衣物可帶走外,其他歸男方,包括孩子,且每月得繼續扶養男方。
什麼樣的仇,讓先生這樣向枕邊人敲竹槓?保留太太現有的舊衣何用?人財兩失的太太如何付贍養費?不過就是除之後快,繼續折磨她!
太太忍無可忍,找了徵信社抓姦,沒想到才作假出國的第一個小時,先生便迫不及待和第三者進賓館,當警方破門而入發現少女未成年時,光溜溜的先生咬牙切齒對太太說:「妳,做的夠絕!」
什麼樣的怨,讓先生這樣向枕邊人放狠話?無非替自己的私慾、內在抗爭的道德,以及站不住腳的背叛,找個輕鬆又不需背負成本的台階下。
常聽說「愛恨一線間」,讓人誤陷「因為愛你,所以恨你」、或「因為那麼愛,所以那麼恨」的邏輯,我覺得真是莫名其妙!
愛就是愛,恨就是恨,「愛」的反面頂多是「不愛」,跟「恨」兩碼事。不要把愛污名話,不要把恨美名化。
有了愛,黃貝殼變成八星鑽石;沒了愛,月亮只是凹凸不平、無聊浮在半空中、還不能持續發光的泥球。
一旦出現恨,所見盡是血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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